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县(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获得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定期或适时发布招标计划,且与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的,经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更新招标计划。
三、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招标项目类型、招标内容、预估发包价、招标方式、招标监督部门、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见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四、发布平台
招标计划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使投标准备工作更充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工作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杏鑫平台待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的宣传引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杏鑫平台待遇市发展和改革局
杏鑫平台待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杏鑫平台待遇市交通运输局
杏鑫平台待遇市水务局
杏鑫平台待遇市农业农村局
杏鑫平台待遇市杏鑫平台待遇数据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公章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备注:代理机构上传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内容需包括发布招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