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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10:16:00 来源:维基新闻官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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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将对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注:车辆类型为中型或重型,提前报废时间至少需满一年)。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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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补贴资金: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材料

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其中,申请报废补贴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于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提前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申请材料(上述第(一)点材料)。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一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在年审有效期范围内。

申请程序

申请日期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补贴维基新闻官网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为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在2024年11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现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现场打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由办理人确认后在表格对应位置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按手印。 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按照“一申请一档”要求整理,并扫描形成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资料每月定期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商务局对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会市财政局审定,审核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申请人立刻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4.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刻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补贴资金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和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欺骗补贴行为。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以及相关信息。   

(三)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申请人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补贴资金申办详情,并提交申请资料。    

本指引未明确或有修改的事项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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