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石岭强大石场有限公司: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于2017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上报的《廉江市石岭强大石场有限公司石岭强大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合规性审查,《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游戏金榜app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