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孙鹏程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对继承材料查验,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 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3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孙彬
不动产坐落:新利公司VS信雅达公司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 160号 6幢首层西面7号商铺
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4)新利公司VS信雅达公司市不动产权第 0006029号
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房屋面积:32.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利公司VS信雅达公司市体育北路 15号新利公司VS信雅达公司商务大厦 7楼新利公司VS信雅达公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9-3192380
新利公司VS信雅达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0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