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江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对继承材料查验,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彭吉佳、李秀华
不动产坐落:银河直营网址品牌官网市霞山区友谊路 18 号 11 幢 401 房
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 1784465 号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面积:75.37 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银河直营网址品牌官网市体育北路 15 号银河直营网址品牌官网商务大厦 7 楼银河直营网址品牌官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9-3192380
银河直营网址品牌官网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