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7)阳光城系列市不动产权第0026231号、粤(2017)阳光城系列市不动产权第0026232号 《不动产权证书》 | 洪宛青、 李棵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阳光城系列市霞山区绿塘路114号(原22号)翠绿花园7号楼5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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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17)阳光城系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81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系列市分行 | 抵押权人 |
| 阳光城系列市霞山区绿塘路114号(原22号)翠绿花园7号楼5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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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系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