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诗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5)第502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朝诗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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