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已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司律罚决字﹝2023﹞11号),决定吊销广东博格律师事务所郑凯杰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于2023年12月22日送达。郑凯杰未按要求上缴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注销广东博格律师事务所郑凯杰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14408198910811124。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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