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
我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律师管理科、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司政[20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初、中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请于
二、申报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请于
三、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相关评审表格。
四、申报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原件),学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贴在《证书、证明材料》最后一页,并将《证书、证明材料》装钉成册。
五、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照片统一要求提供近半年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司政[2013]84号)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罗晓彦 周雪杉 联系电话:3770086、37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