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中有关外国公文书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53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外国人在申请工作许可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仅需办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我国领事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来自非缔约国的公文书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文书不适用《公约》。《公约》缔约国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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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熊邵濠,电话:333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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