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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存优惠申请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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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2 16:25: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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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 江 市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文 件 
 
  湛志委〔2019〕5


 

关于调整《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工作步骤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和《中共首存优惠申请市委办公室 首存优惠申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湛委办〔2015〕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15年10月8日印发《<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湛志委〔2015〕1号),启动《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开展《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编修工作。由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遇到一些困难,实施工作需作调整补充。

   为继续落实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9〕4号),现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地方志办提出建议,市政府领导、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工作步骤作适当调整,一并补充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步骤的第三阶段调整为:2019年底前完成志稿终审、验收和志书出版,总结表彰时间另行安排。

   二、内容体例记载断限下限原则上不作调整。因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确有必要调整的,为确保入编志书材料已经历足够时间沉淀和本编修工程的统一规划安排,统筹调整至2017年底。

   三、列入“《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分卷一览表”的志书承修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已撤销、合并的,原分卷编修工作由新建立单位或新组成单位承接,按照《<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湛志委〔2015〕1号)和本补充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地方志办相关首存优惠申请要求继续开展分卷编修工作,新建立单位或新组成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暂停、暂缓志书编修。

   四、列入“《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分卷一览表”的志书承修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无法承修志书的,或者需要暂停、暂缓承修志书的,需书面向市政府地方志办提出,说明理由,由市政府地方志办提出意见,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

   五、未列入“《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分卷一览表”的单位,在2019年底前有意向开展分卷编修工作的,经书面向市政府地方志办提出并获得同意后,可列入本规划、作为《首存优惠申请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分卷。

   六、市政府地方志办要依照地方志法规及相关首存优惠申请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管工作。


首存优惠申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抄送: 省政府地方志办,市委办、市政府办,首存优惠申请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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