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17号 |
案件名称 | 当归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当归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18号 |
案件名称 | 当归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当归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19号 |
案件名称 | 茯苓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茯苓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0号 |
案件名称 | 茯苓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茯苓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1号 |
案件名称 | 白芷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白芷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2号 |
案件名称 | 白芷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白芷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3号 |
案件名称 | 肉苁蓉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肉苁蓉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4号 |
案件名称 | 肉苁蓉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肉苁蓉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5号 |
案件名称 | 制何首乌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制何首乌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6号 |
案件名称 | 制何首乌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制何首乌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7号 |
案件名称 | 淫羊藿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淫羊藿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8号 |
案件名称 | 淫羊藿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淫羊藿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29号 |
案件名称 | (金钗)石斛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金钗)石斛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0号 |
案件名称 | (金钗)石斛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金钗)石斛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1号 |
案件名称 | 芡实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芡实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2号 |
案件名称 | 芡实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无需存款注册送38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芡实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3号 |
案件名称 | 陈皮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陈皮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4号 |
案件名称 | 陈皮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陈皮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5号 |
案件名称 | 天麻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天麻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6号 |
案件名称 | 天麻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天麻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7号 |
案件名称 | 党参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党参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8号 |
案件名称 | 党参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党参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39号 |
案件名称 | 灵芝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灵芝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40号 |
案件名称 | 灵芝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灵芝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41号 |
案件名称 | 三七粉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三七粉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1.0”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7】42号 |
案件名称 | 三七粉直接服用饮片涉嫌假冒专利案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百园店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罗雪淑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的名为“三七粉直接服用饮片”的产品,以“专利号:201610314050.6”字样宣传,经核查,该专利未获授权。 |
行政处理的种类 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 在违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需存款注册送38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6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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