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主要建设表面施胶、淀粉基新材料、涂布淀粉和阳离子淀粉共4条生产线,以及行政办公楼、堆场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107.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05.0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34.21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89吨;湿法淀粉单位能耗不高于90.90千克标煤/吨,干法淀粉单位能耗不高于23.40千克标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