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05日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20]41 号),以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商请下达 2020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函》(湛扶办函[2020]7 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文号:综二 D20055),现将 2020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各有关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吸收外省贫困人口就业、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增收脱贫,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请列 2020 年度“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3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pdf
2.2020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