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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首次签发
1、概念: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
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首次签发的程序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
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
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
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
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㈡补发
1、补发概念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
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超过三个月未领取《出
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补发机构
补发机构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3、补发条件和提交材料
①在医疗机构分娩婴儿超过三个月未领《出生医学证明》。
A、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B、到原助产单位复印“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
C、 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D、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E、未婚先育的另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书。
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
A、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B、到原助产单位复印“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
C、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D、户籍登记部门和街道办或单位出具报失证明。
E、未入户口的婴儿,需户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入户” 证明。
F、登报声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并提供报纸原件。
G、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并复印。
③在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
A、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B、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C、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亲子鉴定证
明,或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
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
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D、 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并复印。
F、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并复印。
(三)、换发
1、换发概念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关责任导致原《出
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
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
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
或母亲信息的。
2、无效证件类型
无效证件包括如下5种情形:⑴《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
用钢笔或碳素笔的;⑵《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
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⑶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
页的;⑷《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⑸其
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3、要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情况,按换发
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四)、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根据《关于给单亲家庭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批复》(粤卫函〔2006〕505号)新款皇冠轿车要求,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除按常规补发单亲相关手续和程序申请外,还应由其父母一方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并签署“单亲声明”,声明自愿放弃孩子父(母)亲相关信息的填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出生医学证明》以后不再更改。
(五)、补发证时限和领证要求
1、新款皇冠轿车市卫生局或各县(市、区) 妇幼保健院接收资料齐全的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或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2、正常情况下,由父母本人办理各项手续。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由母亲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卫生局办事办事窗口签字确认后领取。
(六)、温馨提示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如有其它特殊用途,给予补发旧版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婴儿姓名不得更改,但有特殊理由的,凭户口登记机关提供“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证明换发证。
3、在新款皇冠轿车市赤坎和霞山区医疗机构分娩婴儿需补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到新款皇冠轿车市卫生局领取《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在各县(市)和坡头区、麻章区医疗机构分娩婴儿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到当地妇幼保健院领取《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